2004年11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国首部流浪儿童救助规定
父母将负法律责任
郭鲲

  近日,国家民政部工作人员就流浪儿童救助立法问题赴河南进行调研。据了解,我国首部《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》已经拟定,该规定将明确流浪儿童的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  据参与调研的一名负责人介绍,目前我国只有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例》等法规对流浪儿童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,但还缺乏一部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来规范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。
  这名负责人表示,流浪儿童的问题根源在家庭,孩子流落街头,就等于父母放弃了监护权。因此,根据《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》,流浪儿童的父母将承担法律责任。此外,按照新规定,流浪儿童将不会简单地被集中起来管理,而是尽可能使他们回到家庭,或者接受家庭式的教育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郭鲲)